校内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1、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2、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3、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 小组处理。
4、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5、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6、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 同意。
7、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组器材负责人要协同总务处清查器材。
二、体育器材室保管制度
1、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其主要管理者为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
2、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3、凡使用本室内器材,应由各班体育委员及体育小组长借取、存放,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整理。
4、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损坏的,管理者可根据损坏程度、性质作出赔偿决定。
5、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室内器材完好情况,及时修补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管理人员根据省器材标准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时补充器材。
6、室内保持干燥,经常清扫,做到器材摆放有序,整齐、整洁。
三、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
1、器材管理员负责全校体育器材及运动服和运动场地的管理。固定资产和其他体育用品一律入帐后使用,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对帐检查。
2、对现有物资器材要定期清点,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注意防盗,变,搞好仓库卫生。
3、要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教学与训练的需要。
4、为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外借,特别是易损的物品和器材,如:钉鞋、服装等。
5、体育教学和训练使用的器材, 由任课老师负责借还,如有丢失,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6、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由校长批准方可购置,一般每学期制定购置计划一次。
7、加强运动场地的管理,严禁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场地,影响正常的教学与训练。对场地和场地内的器材要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场地内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8、保管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